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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力主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
文件指出,家长委员会可以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家委会要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
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
在家委会的各项工作中,特别指出了“减负”工作。家委会要支持和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引导家长监督学校的课业负担情况,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改进的建议,与学校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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