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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竞争的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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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20:2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公平竞争的杀手锏
——评中石油“以资源换市场”策略      燃气行业是我国公用事业领域率先进行市场化改革并取得丰硕成果的行业。自2002年12月原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意见》后,燃气行业率先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垄断格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量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境外资本在燃气领域跑马圈地。随着经营机制的转变和相配套的价格体系的逐步建立,城市燃气行业从经营规模到服务水准都有了一个质的飞跃。从煤气到液化石油气再到今天的天然气,工业企业尤其是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不断享受着燃气行业带给他们的生活质量的提高与安全送气的保障。而城市燃气行业能健康平稳的运行,无疑是充分发挥了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结果。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理事长王天锡说:“燃气行业市场化改革是成功的,改革效果优于水电领域。目前已经形成投资主体和经营管理多元化格局。“
      然而,随着西气东输二线建成投产,中石油利用其掌握的天然气资源优势大举向下游市场进军,燃气行业这种健康有序发展的格局的已被打破,一股"国进民退"的逆市场化的潮流正在燃气行业涌动。
     如同美军在伊拉克阿富汗攻城拔寨的利器是隐形战机和战斧导弹一样,中石油在燃气行业跑马圈地急速扩张也有自己的杀手锏,这就是“以资源换市场。”中石油的战略是,以气源供应量作为砝码,与西气东输二线途经14个省市签订具有排他性质的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各省市的干支线具体路线,将西二线的沿线城市燃气分销网络一网打尽。同时,借原西气东输一线下游城市需要增加供气量作为谈判筹码,意图夺回失去的市场。争取在3-5年占领全国天然气下游市场的40%左右。中石油一份内部资料说的很露骨:“气源紧张、供气不足,多方都有求于中石油,这是中石油进入下游的绝好机会。只有中石油占领了下游市场,才有终端市场的定价话语权。”
    由于 我国天然气上游生产供应环节,无论是国内气源勘探生产,还是国际气源采购供应,均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巨头手中,中游管道运输环节同样被三大公司垄断,而这其中,中石油又占有最大的份额。面对这种巨大的资源垄断优势,不但燃气下游企业没有丝毫的议价能力,就连强势的地方政府也为此气短。因此,中石油的“以资源换市场”这个杀手锏确实威力惊人,运用起来无往不利。据国内专业从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咨询顾问的北京济邦咨询公司介绍:中石油在以前民营企业已经进入的地方,直言不讳的向当地政府提出,“你们让那家民营企业退出,我们进来后保证你们气源供应”,并以“若不答应,今后不再供应增量气”为要挟。“于是当地政府只得冒着违约的不义之名,让我们这些中介机构来研究方案,一个如何做到既让前面那家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让出部分市场,又让昆仑公司可以进来的方案。”一位被中石油收编的东部城市燃气运营商是这样描述中石油的霸气的:“对外,我们都说双方合作得很好。私底下,我们都奉中石油为‘我们的上帝’。”该人士说,“新的市场他们认为自己有能力拿下,旧有市场他们又不忍放弃,非得进入我们已经营的区域。如果你不答应,他们的原话就是‘我非常不高兴,我们的感觉非常不好’。”这简直就是黑社会老大的口吻,横蛮不可一世!正是依仗着资源垄断优势,中石油下属的昆仑燃气成立仅短短两年多,就攻城掠地,拿下了全国100多个城市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扩张势头之迅猛令人咋舌。
     “以资源换市场”实质是将其上游的垄断资源优势转化为下游市场的不公平竞争能力,是垄断的一体化延伸,是典型的纵向控制,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反垄断法》中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第十八条中关于认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依据因素里第二款为: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第四款为: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显然,中石油及其关联企业控制着下游的气源和长输管道。城市燃气企业对上游企业及其关联下游企业存在交易上的依赖性,所以上游企业一旦进入下游发展就很容易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而“资源换市场”策略在实施中有极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同时,垄断企业经营竞争性业务,存在交差补贴的可能和激励,该行为一旦发生,既造成竞争业务的不公平竞争,也损害垄断环节消费者利益。我国在垄断环节设立国有企业,本意是重视社会目标。中石油延伸垄断力量至竞争性领域,是与民争利,违背了企业使命,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燃气行业属于公用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在服务、安全、抢修、需求等方面对经营者要求很高,而这些领域并非上游企业的优势所在,其进入未必能提升下游业务的营运水平,为消费者带来利益(昆仑燃气今年接连发生两起爆炸事故和中石油前几年因为服务不佳被赶出珠海市场就是明证)。而且地方政府也会畏惧于其气源要挟的气势,不敢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管乃至价格监管。从专业分工角度看,现有的下游企业在提高设备和管网利用率上更有经验和优势。这些企业没有与能源产品生产的捆绑,出于竞争的需要,它们也会做出与消费者利益一致的理性选择。这也是大家一直在呼吁公用事业改革的动机所在。
     燃气行业一大特点就是投资巨大,投资回报期长,资产专用性强。上游供气企业在已规划城市燃气管网建设的区域内重复建设燃气配供管道,形成供气的无序竞争,这势必影响业界生产效率的提升和服务水准的改善,造成城市公共资源的浪费,这对燃气企业长远的健康发展没有好处。
    “以资源换市场”战略是中石油延伸垄断力量至竞争性领域的”创举“,不仅对下游既有企业特别是非国有燃气企业的发展空间造成严重挤压,而且对城市燃气市场多年形成的多元化竞争格局造成了颠覆性的破坏,是一种逆市场化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公敌,不公平竞争是公共福利的剥夺者,我们不能让这种逆潮流而动的”国进民退“抄了改革的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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