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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交换生接待家庭的审查愈严格和完善
美国联邦政府自立法通过交流访问人员计划之后,美国国务院近几年不断对学生交流计划的相关法规进行修订,交流项目得以日益完善。针对这些年交换生安置和监管方面发生的一些问题,美国国务院给予密切关注,对相关条款的补充修订视为当务之急,意在提供各种手段保证交换生的安全和利益,让尽可能多的交换生来到美国进行学习交流。按照美国联邦政府对成文法进行修订的程序,美国国务院将拟议的关于中学交换生的最近一次的修订条款在《联邦登记》(FederalRegister)上刊载,征询各有关团体、机构和公民提出的书面意见。在汇总了来自各方的对每项拟议条款的意见后,美国国务院进行分析并做出最后决定,对拟议的修订条款予以通过或暂缓通过,并在《联邦登记》上发表,并于2010年11月26日起生效。本文所介绍的是北京先河教育在历时数年的高中交换生项目跟踪调研过程中,对美国国务院在收到针对拟议条款提出的意见后所进行的分析及作出最后决策的过程加以简要梳理,以便准备参加高中交换生项目的家长[微博]、学生和其他关心该项工作的各界人士能更深入地理解交换生项目运行的方式及相关保障机制。
第一、要求提供数张交换生接待家庭的照片
美国国务院提议在SS62.25(j)(2)项下加入一条新法规条例,要求承办机构拍摄有意向的接待家庭的照片,内容包括接待家庭居所的外部及地面区域、厨房、学生卧室、淋浴室及家庭成员或起居室的照片,这些照片作为接待家庭申请文件的一部分。国务院收到81条意见,其中38条支持此项更新。支持此项提议的各方认为提供接待家庭居所照片的要求将为评估居所的适宜性提供一个客观的视觉手段,而且也是很多承办机构目前现行的标准做法。不支持者中很多方提出的意见是泛泛的,只是说反对此项提议,但没做任何解释。少数几方称要求提供照片是对隐私的侵权。美国国务院不同意此项提议的反对意见,并确定了学生的安全比可能出现的任何隐私事宜要重要。美国国务院据此不做更改,正式通过,此项提议补充置SS62.25(j)(2)项下。根据北京先河教育这些年对美国合作机构的了解,该项措施事实上一直是大多数交换生承办机构的惯例程序。
第二、交换生接待家庭申请者个人品质的证明文件
作为一项运作程序上的保护措施,美国国务院提议在SS62.25(j)(5)项下加入一条新法规条例,排除接待家庭成员以及承办机构工作人员充当接待家庭申请者个人品质的证明人。国务院收到45条意见,其中37条支持此项更新。不支持此项建议的各方提出泛泛的意见,即只说反对此项提议,但没做任何解释。美国国务院认为从家庭成员及隶属于承办机构的人员那里获得个人品质证明文件并不构成对接待家庭的适宜性提供足够公正的证明。在考虑了关于该事项的所有意见后,美国国务院据此不做更改,正式通过,此项提议补充置SS62.25(j)(5)项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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