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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农民冯彩香:谁剥夺了我的土地权和住宅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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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8 16:0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昆山市农民冯彩香致全国各媒体记者和中国反腐维权网站长葛树春 我生农村,种田穷,出门打工。 —— 农民种田不赚钱,学需上,病要看。。。入不敷出,艰难困苦;求出路,去打工,抛妻别 子到它乡。。。户籍制度如锁链,打工之人失天伦,月月年年亲人分。。。 我迁户苏南 — 昆山市淀山湖镇上洪村 5 组,逢 1998 年全国从新分田,老家的田归公,户口 迁入地分得田一份。 2003 年 —2004 年始有征地。。。我没有征地补偿,也没有让我参加征地的村民会议,更没有 征求我的意见。。。 我只得上访 —— 结果: 为补偿,苦上访, 0 4 访到 11 长。合国法,符市规,难敌诡辩,承包证羞。惊!惊!惊! 力争辩,遇狡辩, 一次一次徒诉详。访又访,六年长,竟弃新法,巧用旧规。汗!汗!汗! 终于至 2011 年 8 月 8 日,镇政法委书记彭建明才对我说:同意给我征地补偿了,但不能同 时给解决 “ 我要住宅地的事情 ” ;如果我坚持一定要同时要住宅地,镇政府就不能为我解决处 理我要征地补偿的事情了。。。你回去考虑考虑。。。 有很多人提议我先把征地补偿的事情解决了,再去要住宅地;于是,我就去同意政法委书记。 。。 至 2011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五,镇政府在经济补偿中心,给我处理征地补偿的事情。。。对我 说 “ 每亩田只有一万多元的补偿 ” 。现在一斤小青菜也要卖到 5 块钱一斤,一亩田要种到多 少小青菜啊,一年好种好多批了呀,还可以种其他的蔬菜卖的呀,现在蔬菜价格都很高,一亩田种 蔬菜卖,一年就可以卖到好几万元;所以我觉得镇政府给我的这个补偿太低了,给老百姓一辈子的 征地补偿,一亩田只有一万多,太不合算;所以我说:反正你们卖我的田也没有征得我的同意,我 有权不接受这个不合算的征地补偿,我还要我的田,反正你们还有没有卖掉的田。可是,镇政府不 同意给我田。。。 现在,底层人,无处话凄凉,年复一年打工忙;收入低,不敌价狂涨,房价年涨几十万;拼命 做,还似龟兔跑,眼看到死也无望;我失田,没住宅地,将勤劳不能富,永生永世不翻身!所以, 我要要我的田,我要要我应该拥有的一份住宅地,我不能放弃。可是镇政府不肯给我,我怎么办? 我写了好多封信寄了,也不见效果,我怎么办? 我实在没有办法了,我只好给 “ 全国各媒体记者和中国反腐维权网站长葛树春 ” 写信求助信 我要我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 土地权 ” 与 “ 住宅地权 ” 。 我要住宅地的理由 一、因为无房的我现在没有住宅地,所以我要住宅地。住宅地权是人的居住人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而,人权是基于对人的起码尊重,没有对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尊重,就不会有国家意义上的所谓人 权。人权就是实实在在的行动。于政府而言,没有具体的行动,就不存在尊重人权、有人权; 于 公民而言,没有抗争就没有人权。 三、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本市居民在城乡间的户口迁移,其 户籍登记内容依法只作公民身份信息登记,不作为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唯一依据。。。 新规定十九条释义:明确了 “ 本市居民在城乡间的户口迁移,其户籍登记内容依法只作公民身 份信息登记,不作为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唯一依据,户口迁移后,其涉及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宅 基地、计划生育等事宜,由苏州市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 。此项规定充分顾及并较好解决了失地 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将有效提高农村居民进城进镇的积极性。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市推进城乡 一体化进程以来,市委市政府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全市居民尤其是本市农民的社会 保障、土地、计生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以保证他们在进城进镇落户时利益不受损失。 四、办社会保险了,干部给一个个买了非农 ( 小城镇 ) 户口的农民依然办的是农保,而不是居 民所拥有的社保。 —— 这证明:政府给已经是 “ 非农 ” 的农民的待遇依然是给的农民的待遇。 后来 “ 非农 ” 的农民竟然也可以买社保了,于是我就(每年)自己拿了 3500 元买了社保; 然后,说是政府可以凭买社保的发票给点补偿,结果真的就有了 800 块钱的补偿;政府为此盖在 这交社保发票上的章的内容是 “ 已享受农保财政补贴 ” (今年竟然要交 4200 元一年买社保) 。 —— 这证明:政府实质上还是把所谓的 “ 非农 ” 的农民算成农民的; “ 非农 ” 不是真 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只是 “ 进城的失地农民 ” 。 又到 2011 年,政府给我们一人办了一个卡,由我们专门交社保费用,这卡的名字叫 “ 惠农 卡 ” , —— 这就再一次证明: “ 非农 ” 的农民的待遇依然是农民而非城市居民。 拆迁了,我没有房子,也没有住宅地;我要住宅地,干部说:你已经是 “ 非农 ” 了,不可 以有了。基层干部在这个时候,他就不给我农民的待遇了。 那你基层政府就给我 “ 非农 ” (居民)的待遇啊:那你给我公房住。 基层干部:没有,不可以。(不能给 “ 非农 ” 的我城市居民的待遇) 我:那我买不起那高价房没有房子住怎么办? 基层干部:这个我不管。(公路边横幅上写着 “ 把群众放在心坎上,做群众的好公仆 ” ) 我:我应该有个住宅地的。 基层干部:你已经是 “ 非农 ” 了所以你没有(剥夺我农民的待遇)。 五、我:户口是你们卖的,我花 3 千块钱,买的你政府卖的小城镇户口;你们不能叫我前后皆 吃亏,两头都落空啊!你这卖户口不变成了赵本山卖拐了吗?!忽悠人了吗?!!!政府的职责是 执政为民,不是执政坑民啊!党章规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啊! 宪法第一章总纲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 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六、基层干部必须给我 “ 全民所有制(城市) ” 或 “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 ” 中的一种权利;不可以把这两种权利都不给我。 基层干部不可以不给我 “ 全民所有制(居民) ” 的权利,同时又不给我 “ 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制(农民) ” 的权利! 基层干部不能给 “ 非农 ” 的我城市居民的权利,就必须保障我农村农民的权利不受损失; 这是我的人权,也是政府领导的职责,更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保障民生的宗旨。现行的苏州市户 口政策的第十九条的规定也正体现了这一点:失地农民进城只做户口登记,与其它的利益待遇皆不 挂钩;不享受城市居民的那些待遇,不剥夺本是农民的土地权、住宅地权、社会保障等权利;保证 农民在进城进镇落户时利益不受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 由此,完全说明:基层干部现在不给无房户的我住宅地是不对的。 七、我国是公有制,公有制就是人人都平等的享有公有制中的一份份额。不给我住宅地补偿, 那我拥有的公有制中的一份份额就等于没有了。我的居住人权就得不到保障! 八、宪法规定:保障人权!所以现在基层干部应该给无房的我一份住宅地。这是我的人权。 江苏省 昆山市 淀山湖镇冯彩香 2011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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