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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时代、不同作曲家的钢琴曲,常常有不同的指法用法,因此也难概括。我们初学钢琴的学生,如遇到了“指法问题”,教钢琴安排钢琴指法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尽量减少手部的移位。五个手指对准五个音,是手的原位。假如一个曲调只有五度内的五个音,原则上就不要移位,只用原位指法。当旋律音超出五度范围时,就要移位。移位的原则是移动一次后能在新的位置(新的原位)上稳定一段时间,或者说移动一次能“多管用些”,避免不断地移位。这就要瞻前顾后,自己计算,究竟从哪个音开始转移、转移多远最为有利。
(2)、移位有两种。一种是手指伸张开(首先是大指与其他指间的伸张)完成的移位。另一种是大指从其他指的下面或其他指从大指上面的越过完成的移位。这两种移位,原则上能用“伸张”方式的,就不用“越过”方式的。
(3)、与上两点相关,不要回避“不听使唤”的手指,但也不是故意多用不听使唤的手指,而是要用该用的手指。
(4)、上述原则,既适用于连奏,也适用于非连奏和跳音。
(5)、两个超出八度以外的远距离音的连续,原则上(而非任何情况下)都要用1、5指。这是遵循“缩短路程、节约时间”的原则。试验一下就会发现,任何两个相距两个八度的音,用张开手的1、5指去弹和都用3指弹相比,前者手的移动距离明显小于后者。
将这五条归纳起来就是,尽量保持手位的稳定和手指工作的秩序。不过,乐曲的具体情形实在四变化无穷,良好的音乐边县还涉及其他因素,这五条也只能是参照而已。
是否必须绝对遵守钢琴乐谱上表明的指法?
基本如此,但不“绝对”。
在下面几种情况下,将可以考虑不按钢琴乐谱上的指法弹奏:
(1)、有时,所谓的指法,并不一定意味是“唯一”的指法。就是说,除了谱上标明的一种外,也有可能还有一种指法也是合理的。这就有了选择的余地。
(2)、由于学生手指的特殊情况(例如手太小),也会产生调整、改换指法的需要、
(3)、有时,上台演奏的乐曲,从演奏效果出发,当学生按正常的指法难以胜任时,可以考虑一下“通融”的办法,改变个别指法。但这一条必须少用、慎用、非不得已不用。
此外,由于排印、校对的原因,乐谱上的指法是错误的。当然不必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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