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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QQ对战360 律师激愤致公开信呼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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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09:39: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成都全搜索(记者 崔燃)11月3日报道 电脑一开一关,QQ不能用了,电脑一开又一关,请你在二者中任选其一,腾讯封杀360今日上演。这一事件18时许刚刚浮出水面,即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今晚,记者在本网的龙门阵论坛上发现了成都律师蒲浪发表的征集维权志愿者对腾讯展开维权的征集帖(

  《以法律手段对抗腾讯霸权-征集维权志愿者》),蒲浪在帖子中发表了公开信,以一个律师的角度对整个事件作出了表态。

  【律师公开信】

  我们没有义务卸载360 愿意享受QQ“不正常服务”

  记者转发蒲浪律师对QQ“封杀门”的公开信: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在这样一场公共事件面前,我认为我有必要表明自己的态度。我的电脑,每次重装后,第一时间安装的必然有腾讯QQ软件和360安全卫士。腾讯软件目前难以替代,360安全卫士则有些同类替代品。面对腾讯的通牒,似乎选择卸载360,用腾讯推荐的可牛之类的才是上策。

  作为专业法律从业人员,我回到法律层面分析腾讯事件,各位朋友,从你们下载QQ软件之时起,腾讯让你注册QQ号之时起,腾讯和QQ用户通过实际行动达成了一个免费的使用合同,而使用合同的终止没有书面明确约定,但根据公序良俗以及合同的目的,用户使用QQ,在上面积累了大量的时间和相关社会资源,付出了心血,最终形成了一套社交通信系统。而腾讯在这个积累的过程中没有任何阻止,也没有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比如提出:如果你的电脑里有对腾讯QQ或马总本身不友好的软件厂商出品的软件,那么我们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回收您注册的账号。

  因此,腾讯和用户在事实上将这种使用合同的终止期限无限期延长。

  目前, 腾讯公司以自己的QQ软件在用户的电脑上无法正常运行为由,提出单方面解除这个使用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显然,作为QQ用户的你我,并没有卸载360的义务。不卸载360,QQ目前也在正常运行,原因在于用户有权利享有正常的QQ服务,但权利可以放弃,用户自愿放弃一种单纯的权利。 任何即使不卸载360导致QQ无法正常运行,那也是用户的权利,我们愿意享受360的服务,然后享受QQ的“不正常服务”,人和组织不得干涉。

  显然,腾讯提出解除使用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QQ用户,特别是年费会员用户,完全有权利要求法院确认QQ的解除行为无效。

  【志愿律师】

  站起来维权 至少1万人最好是所有QQ用户

  随后,记者联系上发帖的蒲浪律师,并对其进行了采访,在采访中蒲浪律师说出了自己发帖的动机,他表示,一看到腾讯的公告,自己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便感到非常震惊,认为这不但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甚至更是一种商业霸权的极端体现,蒲浪律师说,“如果我们连对我们生命和财产并无威胁的霸权都不能反抗,还何谈公民的维权意识?”

  同时,蒲浪律师还表示,愿意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所有愿意维权的网民来进行维权甚至是诉讼,“我希望愿意站出来维权的网民至少是1万人,甚至是10万人,最好是所有的QQ用户”据悉,蒲浪律师是成都司法局签发的成都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曾多次参与法律援助,“一个人维权的力量是渺小的”蒲浪律师表示,希望所有愿意一起维权的网民都能够站到一起,并在自己的帖子中对自己进行声援,留下自己的联络方式,共同抵制商业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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