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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取消二胎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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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5:4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记者从山东省法制办了解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新的条例删除了生育二胎对女方年龄的限制。另外,异地工作和流动人口有望在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据山东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原来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 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而这次的修正案(草案)删去了这一条,这也就意味着取消了对育龄妇女的生育年龄的限制。此外,草案还将"夫妻一 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可生二胎,改为"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可生二胎。除了这两点之外,二胎生育 政策其他方面的相关条件,这次修订没有变动。


      去年年底的时候,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了《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之后,山东的济南、青岛等地便相继出台了规定,异地工作和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而随着这次新《条例》的颁布,这一便民举措将扩展至全省范围。


  据了解,新《条例》的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在生育前应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 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也就是说,新条例颁布后,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在济南 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领取计生服务手册。


  但是,据山东省计生委的工作人员介绍,这项规定只适用于第一胎生育,生育二胎仍要到夫妻双方原籍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修正案(草案)也对由此产 生的计生工作监督作出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保留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等要求,并且新增了"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对 户籍所在地政府的计生监督也做出了明确要求。据山东省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有望在年内通过并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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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1:06:56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生育二胎对女方的年龄限制是很不合理的。
如果第一个孩子生育年龄较早,那为什么非要等到30岁才能生二胎?
而且女方到了30岁已经过了最佳生育年龄,对孩子的健康也不利。
期待早日颁布新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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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8:32:17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实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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